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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持续细化举措 加强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2022/03/25 1.7w 阅读 464 点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淮安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淮医保发〔2022〕17号),细化九项举措,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更好地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执行临时性医保目录。按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被临时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我市已及时更新目录并规范执行。

二是保障待遇便捷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监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三是调整医保管理药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个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仅限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使用。

四是及时采购保障使用。畅通疫情防控药品阳光采购绿色通道,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新增药品网上采购,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可在线下应急采购使用。

五是预拨资金缓解压力。提前拨付医保资金,对定点救治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持续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六是保障疫苗及接种费用。继续精准高效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按时上解疫苗专项采购资金,按月足额拨付接种费用,加快阶段性清算进度,确保保障资金提前上解、及时拨付、精准结算。

七是优化管理降低风险。持续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结算报销政策,实现对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一体化”保障和“一站式”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医院就诊配药频次,切实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八是多渠道办理保障服务。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认真按照省局《关于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创新拓展多渠道办理方式,全面实现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同时采取简化办、下沉办、容缺办、邮寄办、传真办、预约办等多种方式,保障经办服务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九是守土尽责精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抓实抓细经办服务大厅通风、消毒、体温监测、来访登记、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各项必要防控举措。统一配备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持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紧急疫情应急预案,确保突发问题及时有效应对,全力保障好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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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