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予以调整,新标准自本月起执行,进一步兜牢特困群体照护民生底线。
本次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划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三档,实行差异化保障。其中,分散供养的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核算。
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维持不变,每人每月81元。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护理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30%核定,每人每月612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月1620元。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按最低工资标准60%核定,每人每月1224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月3240元。
据了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特困对象提供日常照料护理服务。通过分等级设置护理补贴,精准匹配不同身体状况特困人员的照护需求,持续完善特困供养保障体系。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