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白杨市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163团墓地迁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163团历史埋葬点(7连墓地)内所有坟墓。
二、迁坟方式:163团组织迁移。
三、迁坟费用:163团按标准执行。
四、迁坟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须搬迁坟墓,由逝者家属于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到163团墓地迁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点办理迁坟登记、签订迁坟协议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及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处理,由163团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迁移。
特此公告。
163团墓地迁移工作专班:0901-6951008、6951924
联系人:杜纲 18899488139 孟新萍 18899488167
白杨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