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对额敏盛悦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公示

2024/07/29 1.2w 阅读 226 点赞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之(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我辖区内额敏盛悦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现将违法企业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违法主体:额敏盛悦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659020MA78QT3K0C,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庆隆广场1楼B-23号。

二、法定代表人:刘瑞

三、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0日,赵风秀来电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其2023年6月至8月在额敏盛悦商贸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拖欠8000元工资。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实际欠薪涉及20名员工共计213932.36元,拖欠行为属实。

四、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 10月31 日,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额敏盛悦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第九师人社监令字〔2023〕第037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前支付被拖欠员工工资,该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0日,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额敏盛悦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第九师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014号),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2023年11月21日,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额敏盛悦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第九师人社监理字〔2023〕第007号),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6日前支付员工工资。截至2023年11月26日该公司未支付员工工资。2024年5月24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期限届满,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额敏盛悦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第九师人社监催字〔2024〕第002号)。

截至2024年6月2日该公司未支付员工工资也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2024年6月25日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师白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