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农村低保流程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属地管理)
1、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名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按户公布申请人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户口本或者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实际收入证明材料等,报送镇政府核查;
3、镇政府收到上报材料,通过入户核对等形式完成核查工作,并对符合低保条件者签署意见,编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名册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收到镇政府报送的审批材料后办结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