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国务院和云南省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8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级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健全优化知识产权领域市级和市以下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着力构建事权与财力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根据《省级方案》中明确的省以下财政事权,《方案》从建立知识产权创造提质、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综合管理体制和昆明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创造提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八个方面的财政事权。
同时,遵循重要性和属地性原则,结合市、县知识产权工作相关部门和所属机构职能职责,将上述知识产权领域八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均确定为市级及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在全市性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由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相关工作,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涉及各县(市)区属地事项和由市以下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相关工作,由市以下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件与上级方案的异同
与《省级方案》相比,《方案》中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和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六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内容与《省级方案》一致;同时,结合昆明市已开展的工作,一是新增了“知识产权创造提质”方面的财政事权,主要内容为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培育高价值专利等;二是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中,新增了“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知识产权保险,向国外推广应用专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推广运用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知识产权服务出口促进”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