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个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政府四本预算之一,是维护国有资本权益、推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重要举措。2024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从总体要求、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5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收益收取、预算支出、预算编报等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级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实施情况,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规〔2024〕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所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规〔2024〕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昆财规〔2024〕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昆财规〔2024〕5号)等四份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四个办法》)于2024年12月11日印发,12月16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布,自2025年1月20日施行。
二、废止《两个文件》的理由
参照上级文件精神,《四个办法》对市人民政府2008年制定出台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昆政发〔2008〕82号)和2012年制定出台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及收益收取管理两个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2〕48号)两个文件(以下简称“《两个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上《两个文件》已不再适用。
为确保《四个办法》准确有效,切实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威性和严肃性,《两个文件》现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废止。
三、《四个办法》与《两个文件》的衔接及差异
(一)政策衔接
2025年1月20日前执行《两个文件》。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四个办法》,同时废止《两个文件》。
(二)政策差异
《四个办法》与《两个文件》相比:一是对全过程管理活动进行总体规范,确保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三本预算有效衔接,实现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规范了市级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部门及市本级所属企业三方的管理职责,形成了权责清晰、合作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修订完善了收益收缴范围,清晰界定收益计缴,明确收益收缴方式,并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效衔接。三是进一步规范了预算支出重点,补充完善了支出预算管理程序,明确了支出项目申报条件,规范了支出预算执行与调整要求,强化了预算绩效管理。四是修订完善了预算编报程序,细化了预算编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