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龙川桥等15项古建筑,仁和祥宅院等22项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明永历帝殉国处碑等7项石窟寺及石刻,金砂山古墓群等2项古墓葬,滇川驿道三村段1项古遗址确定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我市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