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西秀区2018年村庄规划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组织保障、实施内容、工作安排、费用计算等方面做出重要部署。
一、充分了解《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及村土地利用允许建设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9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6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5号)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安市字〔2017〕69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黔建村通〔2018〕112号)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引发了《关于西秀区2018年村庄规划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充分认识《方案》的主要目标
《方案》是我区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的保障,通过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步伐,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和促进全区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村庄建设有规可依、农民建房有章可循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通过以30户以上的居民点为单位,确保2018年年底全区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100%。
三、准确把握《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指导思想引领。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的原则,遵循“适度集聚、集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适度超前、留有余地、体现地方特色”的要求。
(二)坚守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统筹,村民主体。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积极发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工作。二是坚持群策群力、协同推进。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村庄规划工作,同时各部门要联动发力,各相关负责部门要密切配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是坚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村庄及农房设计要满足现代生产、生活、生态需要,实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质量安全、风貌协调。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各自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文化特征,统筹全域、明确举措,分类指导、组织实施。
(三)完善组织保障。一是为推动村庄规划全覆盖工作,特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小组人员职能作用,提供相关规划并积极主动对各乡(镇)编制村庄规划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给予优先提供帮助。二是提供资金保障,区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统筹保障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
四、深入理解《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把握政策,完善规划
村庄规划要在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村庄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各地覆盖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内容包含村域规划和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村与规划要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山水、田园、林地和村庄有机融合,实现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两规合一”,充分发挥村级“两规”对农村农民建房的管控引领作用,以此规范村民建房选址、用地行为。合理安排,完善编制。
(二)加大宣传、征求民意
村庄规划是专业技术工作,也是公共管理政策,因此,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积极发动村民参与村庄规划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镇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镇规划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让村民参与规划。在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定期公示,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和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并辅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把规划确定下来,让村民自愿接受,使规划具有约束力和严肃性,提高村民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三)严格评审,规范用地
西秀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村庄规划,组织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审查服务。经批准后的村庄规划要及时公布,并将规划成果纳入村规民约一同执行,强化规划的约束力,从而把依法依规严格农民建房规划管理和宅基地使用的管理落到实处,坚决解决农民乱占耕地随处建房、不按规划建房、超面积建房、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