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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秀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0/01/16 2.7k 阅读 505 点赞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解决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西秀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督战时间(2020年1月至12月)。

二、目标任务

面向全区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查找短板,坚持边查边督边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设施和输水管网建设,提升水质保障,强化运行管护。区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督战到村、到组、到户。按照省委、省政府“全覆盖、督死角、查问题、抓整改”要求,在2020年上半年全面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下半年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目标全面实现。

三、主要内容

(一)“督”的内容

一是“督”标准执行。对照排查出来的相关问题,按照现行贵州省《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督查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是否达到标准。

二是“督”责任落实。区水务局、乡(镇、城郊办)要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组织村(组)和协调行业各站所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政策和责任,强化运行管护和水质保障,确保供水工程的长效运行和水质达标,指导村(居)委会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乡级”要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加强本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行业部门”要立足部门责任落实,用足用好本行业部门政策优势,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形成合力,确保挂牌督战见成效,避免农村群众供水不稳定、不干净、不放心。

三是“督”资金保障。督查各乡(镇、城郊办)及行业部门在饮水安全补短板需求方面,是否强化资金保障措施,是否筹措资金支付到位;在保障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方面,是否筹措资金支付到位;在保障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方面,是否比照中央、省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维修专项资金并足额到位。

四是“督”问题销号。督促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全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总要求,逐级建立饮水安全短板台账,逐一对账销号,确保2020年上半年全区所有农村人口达到现行贵州省《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标准。

五是“督”工作实效。督查各乡(镇、城郊办)及行业部门是否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落实到位、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算和水费收缴、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工作;督查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农村饮水安全专线服务电话、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举报电话(邮箱)等群众监督渠道受理办结情况,督促其充分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服务保障水平。

(二)“战”的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全省脱贫攻坚的重大任务,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战的主体,按照“供水水量是否充足,有无缺水情况;供水水质是否达标,取水是否方便;管护机制是否落实”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归类,针对问题短板,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要解决好供水水量不充足的问题。要因地制宜,分别采取增加备用水源、提升已建工程供水能力、延伸管网覆盖范围、定时定点定量供水、启用自备水源、启动应急供水等方式,保障水量供应。

二是解决好供水水质不达标问题。对于水源地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按照《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由各乡(镇、城郊办)配合区水务局在5月底前全面做好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对于已有消毒设施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完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定期消毒责任。对于尚无消毒设施、供水规模在20人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必须在4月底前将消毒设施配备到位,并明确专人定期消毒,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水质。

三是解决好取水不方便问题。对于已供水入户的工程,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饮〔2018〕28号)的有关要求排查整改,确保入户管网在5月底前规范安装到位,对有条件的村居要争取向城市管网延伸。

四是要解决好管护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全面落实完善“三个责任”(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和三项制度(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各乡(镇、城郊办)要压实主体责任,协调区级相关部门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算和水费收缴,合理制定水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价运行和水费收缴机制,为农村供水工程长久持续良好运行提供保障。

五是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工作。各乡(镇、城郊办)及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前期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手册》及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村群众饮水卫生相关知识的宣传,倡导不喝生水、提高饮水消毒意识,形成良好饮水卫生习惯。

四、涉及范围

全区所有村、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