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安顺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2018年例行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切实抓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整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主要任务
(一)批而未供
2021年将2016年—2020年获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国有建设地供地率提高至60%。
(二)闲置土地
完成2018年武汉督察局反馈未整改到位的11宗剩余闲置土地和土地监测监管网中显示的疑似闲置土地整改任务。
四、涉及范围
全区范围。
五、执行口径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查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处理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程序规范、处置合法、整改到位,社会稳定。
六、操作方法
(一)闲置土地
严格按照《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每个地块逐一研判,提出解决方法,拟定处置方案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同意后实施。
(二)批而未供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招拍挂管理办法》《安顺市2021年度供应计划》有序供地,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争取达到60%供地率。
七、注意事项
土地出让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相关征拆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证农民利益,做好沟通和维稳工作。
八、关键词诠释
(一)批而未供
指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
(二)闲置土地
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九、惠民利民举措
全力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