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1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2号)
二、目标任务
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应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从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角度出发,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林地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复绿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
四、涉及范围
在城镇规划区外,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或区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建设用地图班中确认的农村、城镇建设用地(含采废弃砖瓦窑场、工厂、道路用地和空心村、农村宅基地、空闲宅基地);已享受地质灾害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拆迁、D级危房改造(非原址建房)等政策的农户,原有宅基地原则上必须纳入增减挂钩;已进城购房或异地居住的农户,原居住地的老旧房屋、无人居住的闲置房,根据群众自愿,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增减挂钩。
五、操作方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有以下几个步骤:一、开展调查,组织听证,进行项目区设计。二、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三、完成申报材料,以政府为主体向省厅申报。四、省厅审查,符合条件的入省项目区备选库。五、根据下达周转指标情况,省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六、开展项目区地块勘测定界,上报报告。七、乡镇组织实施。八、县(区)检查、乡镇监管、县(区)、市、省级验收。
六、注意事项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七、关键词诠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国土资源部日前组织开展的增减挂钩试点快速调研显示,自2006年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地区能够充分运用这项新的政策,对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调整利用,总体进展顺利,取得预期效果。但个别地区还存在认识不准、操作不当和监管不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理解、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八、惠民利民举措
拆旧补偿按照《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房屋拆旧补偿标准的专题会议纪要》(西府专议〔2012〕85号)施行,科学合理补助补偿奖励农户,最大限度让利于民,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