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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03/17 1.4w 阅读 511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西秀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对邢江河湿地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相关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对湿地公园建设试点的相关要求,现就推进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湿地公园建设的重要性

(一)建设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是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举措。作为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黔中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良好生态环境,大力繁荣生态文化已成为西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湿地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对于保障贵阳城区和贵安新区饮水安全、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设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是加快周边群众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建设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在最大限度维持区域自然风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发展生态旅游、科普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等绿色产业,有利于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为周边群众增收致富开辟新的渠道。

(三)建设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是提升城市品位的有力举措。建设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展示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了一个普及科学知识和开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宣传教育的基地,同时也为展示“山里江南、生态之城”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可以更好地彰显西秀区生态旅游城市的魅力。

二、明确湿地公园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精神,切实把《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推进西秀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以维护邢江河湿地生态系统为核心,以“保护红枫湖优质水源、打造邢江河绿色廊道、推动贵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体现建设贵州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山里江南、生态之城”的文化特征,树立“万亩田园出胜景、百里邢江入画廊”的形象,进而打造集湿地保育修复、科普宣教、生态旅游为一体的多功能国家级湿地公园。

三、加快推进湿地公园重点工程建设

(一)认真组织实施湿地保护恢复重点工程。在继续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巩固邢江河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湿地保护恢复重点工程。大力实施农业生态园、山里江南-农耕文化园、益农道生态观光园、浪塘至文昌阁道路及河道绿化、刘官乡邢江河排洪渠两岸绿化以及荷花田建设工程,把湿地植被恢复与景观改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施湿地植被保护恢复工程,进一步美化邢江河湿地自然生态景观,为发展湿地生态旅游产业创造更好的条件。

责任单位:区林业绿化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局、旧州镇、刘官乡。

(二)加快湿地公园宣教工程建设。按照“设置合理、图文清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的要求,加快湿地公园宣教工程建设,抓紧设立湿地公园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牌,在服务管理区内设立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建立解说系统,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林业绿化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

(三)加强科研监测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有关科研教学单位的技术协作,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湿地监测站点,做好湿地水环境、生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并加强湿地保护保育科学研究工作,为湿地资源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服务。

责任单位:区林业绿化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

(四)加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为满足湿地公园科研监测、生态旅游、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在不破坏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村庄整治、道路(包括游步道、机耕道)、旅游观光小火车、便民码头、停车场(第一期、第二期)、河道治理(包括上游支流河道治理)、污水处理、网管建设、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林业绿化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发改局、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

四、加快发展湿地经济

(一)积极探索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模式。牢固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的理念,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利用关系,在保护中谋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充分发挥邢江河湿地环境与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模式,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的资本,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让生态环境直接产生绿色gdp,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让湿地经济成为周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群众增收的主要渠道。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局、区林业绿化局、区水利局、区畜牧局、区统计局、区文广局。

(二)建立共管机制,促进周边群众增收致富。积极探索湿地公园乡镇共管共建机制,协调处理好湿地公园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关系,让周边群众在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发展湿地经济中得实惠、快致富。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林业绿化局、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

五、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一)落实好湿地公园管理处办公场所。抓紧落实湿地公园管理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为湿地公园管理处履行职责,开展日常巡逻等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林业绿化局、区国土分局、旧州镇、刘官乡、黄腊乡。

(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制度建设。制定湿地公园巡护管理、技能培训、科研监测、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行业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完整的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林业绿化局、区农业局、区规划局、区国土分局、区文广局、区水利局。

(三)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队伍建设。抓好湿地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管理处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专业门类比较齐全的稳定的管理队伍。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林业绿化局。

六、加大资金整合投入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湿地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湿地公园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湿地保护、科研、监测、宣教设备的购置。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接,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上级支持。区林业绿化部门要加强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植被恢复、栖息地恢复、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等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对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科研、宣教、监测体系等管理能力建设的支持;区国土、环保、科技、农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也要通过各自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

责任单位:区林业绿化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

(三)建立多渠道投资建设湿地公园机制。创新投资、建设和经营机制,根据项目性质,广泛吸收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加快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步伐。

责任单位:区林业绿化局、区招商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

(四)整合资源,减少重复投资建设。积极整合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内闲置的国有资产。区有关部门在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区范围内建立的水质、水文等监测站点,监测数据、成果要与湿地公园管理处监测站点共享,以减少重复投资和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林业绿化局。

七、加强对湿地公园建设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尽快组建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负责邢江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加强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工作的协调、督查,切实解决公园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区级各有关部门、周边乡镇要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管理处开展工作。

(二)建立湿地公园建设试点联络员制度。区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国土、环保、水利、规划、交通、科技、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周边乡镇要确定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作为湿地公园建设试点联络员,配合管理处开展工作。条件成熟时,要组建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机构,及时处置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建立湿地公园试点科技咨询机构。湿地公园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科技咨询工作组,进一步强化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的科学指导。区科技部门对有关湿地科研课题,要优先立项,优先落实科研经费,为湿地公园建设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四)各单位齐抓共管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区级各有关部门、周边乡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团结协作,共同做好试点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区林业绿化部门要切实履行湿地保护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积极配合管理处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湿地保护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区发改部门要加强指导,协助管理处做好湿地公园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为管理处融资提供支持,保障各项建设资金需要;区规划、环保、国土、水利、农业、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支持管理处抓好基础设施和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教体系建设。要加大执法力度,为湿地公园建设试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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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