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24日
西秀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预测趋势和防护重点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每次集中降雨的区域和强度有关。据气候预测,今年4—10月为我区主汛期,降雨集中,降雨量较往年偏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矿山开采区域的次生灾害区,在降水集中期可能会形成分布较为集中、数量较多、规模不等的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的分布与一定的地质环境条件相关。我区南部不稳定斜坡多,岩石风化严重,多以崩塌、滑坡为主,主要分布区域为:华西办事处、宁谷镇、鸡场乡、双堡镇、杨武乡以崩塌为主,新场乡、岩腊乡以滑坡为主。我区北部为主要采煤区,人为活动易引发崩塌、地裂缝,主要分布区域为:蔡官镇、轿子山镇。
3.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一般5-9月。在集中降雨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引发崩塌、泥石流、滑坡灾害可能性大,危害程度比较严重。
4.由于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城市建筑等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人为工程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仍呈增多趋势。山区建房切坡段、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边坡、水库堤坎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5.随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进,煤矿范围、规模增大,开采强度扩大,地裂缝发生和发展加剧,造成的影响增加,地面塌陷一般均与采矿、地下水位下降及抽水量有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全区设置重点防范区为:
1.华西办事处、宁谷镇、鸡场乡、双堡镇、杨武乡以崩塌为防范重点;新场乡、岩腊乡以滑坡为防范重点。
2.北部采煤区蔡官镇、轿子山镇,以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为防护重点。
2015年,我区重要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一是宁谷镇老塘村、五官村小山崩塌治理工程;二是宁谷镇大岩底-新场乡关口地质灾害连片治理(搬迁)工程;三是蔡官镇张家寨村河底下组、水塔村黄泥地组、可瓦村大坡组搬迁工程;四是七眼桥镇沙戈村对门山崩塌治理工程;。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施文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元喜 区国土分局局长
黄兴旺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陈 剑 区安监局局长
陈学军 区民政局局长
杨德燚 区工贸局局长
熊 杰 区教育局局长
王 峰 区水利局局长
舒明玉 区林业绿化局局长
杨 荔 区卫计局局长
郑 西 区气象局局长
严 军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祥彬 区环保局局长
邹荣华 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梁晓雯 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胡理忠 区交通运输局常务副局长
张翊乾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国顺 区公安分局局副局长
陈太兴 市郊供电局局长
陈 涛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杨元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西秀区境内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及时上报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助;协调驻区部队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在上级部门的帮助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为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区领导小组文件、简报,负责区领导小组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与整理归档;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治机构,落实防治任务
各乡(镇)、办事处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各项规定,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汛期的重点防灾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把防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并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同时要结合实际,精心部署防灾工作,及时编制2015年度各乡(镇)、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4月底报区国土分局备案。
区安监、工贸、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做好工(矿)企业、城镇规划区、水利工程区、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点)等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持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
(二)预测监测,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做好地质灾害预测监测工作,准确预报灾情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做好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和群专结合,区国土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安监、住建、水利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等,为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提供依据。二是要做好灾害防范和监测工作,充分依靠乡(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发现险情要有充分的应急措施,达到遇险不乱的目的。三是要充分发挥危险区域相关单位、个人群测、群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基层党团、民兵组织在抢险救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确保灾害发生后各项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三)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乡(镇)、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两卡”发放制度、灾情应急调查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等机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前兆、预报和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等知识,使各级领导、干部、广大人民群众、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有基本了解和认识,提高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矿山监督管理,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和整改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多渠道争取资金,落实治理工作奖惩制度
区国土分局要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积极沟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多方争取国家、省、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治理、调查和应急防治工作。区级财政在公益性地质灾害及重点地质灾害的治理给予资金扶持,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到位。按照“谁诱发、谁治理”和“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治理费用,对谋取一定利益而诱发或造成地质灾害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治理经费,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四、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
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体系完备、运行正常有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各乡(镇)、办事处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要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全覆盖、不漏点” 的要求,加强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公众识灾、防灾、避灾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办事处要在2015年4月25日前完成组织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依据各防灾应急预案,开展一次演练,重点演练监测人员在发现灾害前兆后,启动防灾应急预案,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快速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临时安置场所等紧急避险措施能力。同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做到“三个第一”(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展开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