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干沟水库工程位于西秀区鸡场乡,工程任务是为西秀区鸡场乡灌溉、农村人畜饮水及乡镇供水,工程规模为小(1)型蓄水工程,水库总库容14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211米,库区耕园地淹没赔偿水位1214.13 m(5年一遇洪水位),库区房屋淹没赔偿水位1214.53 m(20年一遇洪水位)。水库库区淹没及施工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杨武乡顺河村、鸡场乡联兴村、双堡镇银山村等村寨。为确保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西秀区干沟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淹没区和施工涉及的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西秀区干沟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顺利实施做好服务,务必向涉及占地群众、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干沟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属地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正常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市和县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大坝枢纽区、库区1214.53米回水线范围以下的在建工程立即停止建设。
(二)配套工程建设永久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立即停止建设。
(三)临时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在建项目缓建,待干沟水库工程竣工验收、投入正常使用后再建。
(四)1214.53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项目涉及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移民局,由区水务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后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四、干沟水库工程淹没区和工程占地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人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