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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秀区调整城市社区干部报酬和工作经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25 1.7w 阅读 512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西秀区调整城市社区干部报酬及工作经费的实施方案》已经西秀区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26日

西秀区调整城市社区干部报酬和工作经费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安市发)〔2016〕9号和区委、区政府《西秀区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实施方案》(区发〔2016〕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增强城市社区经费保障,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区广大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城市社区干部报酬及工作经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报酬

1、发放范围:41个城市社区领取社区干部报酬人数为6名,即:支书、主任和另外4名社区“两委”干部。另外,东关办事处和华西办事处所涉及的共10个村改社区居委会领取社区干部报酬的人数,按照西秀区行政村和农村社区居委会人口数和职数设置的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1)。

2、发放标准:支书、主任每人每月2320元,另外的社区干部每人每月1600元。

二、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

每年每个社区工作经费为5万元。

三、执行时间

此方案确定的社区居委会干部报酬和工作经费从2017年1月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办事处、新型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做好《方案》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及时、准确将精神传达到每名社区干部。

(二)各办事处、新型社区可结合辖区社区常住人口多少、地域范围及工作量大小,对各社区领取报酬人数进行适当调整,但最少不得低于3人。

(三)各办事处、新型社区要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居支两委的作用,必须按照《西秀区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实行绩效考核。

(四)领取社区居委会干部报酬或工作补助的人员不含从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处、新型社区带薪选派挂职或任职的干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