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新型社区,西秀经济开发区,山京畜牧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用务会议精神及国办发〔2017〕15号、民发〔2017〕6号、黔府办发电〔2017〕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历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相继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有关工作部署,有效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党为人民谋福利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和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和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2016年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调整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加快受灾群众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对因遭受灾害需要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要妥善解决其住所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和信息员制度的实施,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扎实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供养能力,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合理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三、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资金投入要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依据,积极统筹,确保按时足额。民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用在困难群众身上。民政、扶贫、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从横向对接协调,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级建立了由政府统筹,民政牵头,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更好地落到实处。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密切协作,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等途径,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要配足配齐配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量,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突出重点抓好近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新型社区,区各有关部门要紧抓重点,扎实做好近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工作。
1.要精心组织,广泛开展节日期间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及时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同时,要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机遇,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2.要加强福利院、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使特困群众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3.要在露宿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