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属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宁夏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夏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宁夏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级体系>(宁民发〔2015〕56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中卫市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政法委“平安中卫”建设分工要求,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在市、县(区)民政部门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评价申报表、评价办法、评价体系等材料,请在宁夏社会组织网下载。
二、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评上报阶段(2015年8月10日前)。各申报单位要对照参评的评价指标,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并将申报表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县(区)民政局统一进行评价。
(二)评定考察阶段(2015年9月10日前)。市、县(区)民政局分别对所属社会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审定,并组织评价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作出评价结论。
(三)抽查仲裁阶段(2015年9月20日前)。市民政局对各县区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社会组织评价仲裁工作。
(四)评定公示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市、县(区)民政局将最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0月30日前)。各县区民政局将本年度获得优秀等次的社会组织名单及本年度的评价工作总结上报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相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对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评价结果将和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社会组织年检、评先评优和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政策挂钩。请市属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区)民政局精心组织,督促所属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价。各社会组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做好评价各阶段的相关工作。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7月13日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