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乌海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乌海政发〔2014〕38号)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4-1004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4-06-10 00:00:00 | 公文时效 | |||||||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30号
乌海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总体控制指标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28人。
其中:1.煤矿企业生产事故7人;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不超过11人;
3.工矿商贸企业(除煤矿、建筑业)死亡人数不超过7人;
4.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
(二)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死亡事故不超过1起。
(三)杜绝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
二、设立原则及依据
(一)依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下达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4〕9号),结合我市2013年度实际事故发生情况制定。
(二)安全生产相对控制指标(以2013年公布统计数字为基数计算)。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0.49;
2.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5.75;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19;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0.85。
(三)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死亡指标单项下达,单项考核。其他事故死亡指标既考核部门,又考核各区人民政府,重复计算,重复考核。
(四)下达死亡控制指标的单位详见附件1。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乌海政发〔2012〕63号),履行市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部门综合监管、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负责制。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各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分解到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要定期跟踪和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防控体系,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要研究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机制工作和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巡视制度,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切实解决覆盖不全、相互推诿的顽症。建立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重拳打击违法非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两重点、一重大的各项技术保障措施。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各区、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评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级备案,确定专业性救援队伍,配置救援器材及设备,定期检查器材及设备使用性能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增强突发事故的救援能力。要进一步配备完善辖区内特勤消防站设施设备,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应急演练,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所有煤矿和重点非煤矿山都要与相邻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应急能力进行评估。组织消防、煤炭、安监等部门修订危险化学品、矿山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预案。
(四)加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
严格按要求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快报、月统计报表和事故调查批复。对事故的查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驻矿(厂)安监员管理,确保对重点企业一线监控发挥作用。各级政府要重视和保证安全生产监管资金的投入,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年增长不低于本地区GDP增长率。各区必须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列入本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加大专项投入,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技术装备。
(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扎实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劳动者的安全操作技能。
强化对企业领导层、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工段长的强制安全培训考核,提高生产组织者安全生产驾驭能力。安监、公安、交警、消防、煤炭、质监、住建委等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法人(实际出资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100%持证上岗。强化风险防范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员工安全风险辨析与防范能力。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班组安全建设等创建活动。继续认真完成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公开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七)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和准入关。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对未履行和未按时履行安全许可的项目要跟踪督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
(八)认真完成2014年确定的重点工作。
按照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夯实年活动,全市所有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专家技术支撑为保障,内外结合的风险源防控和隐患排查、监督体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中央驻市企业80%以上、区属企业70%以上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强制推行《乌海市工矿企业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十项规定》、《乌海市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授权委托制度》、《乌海市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煤矿双七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双十条等规定全面落实;创新监管方式,依托市政府信息系统及云计算中心,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的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综合监管系统、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和企业安全生产预防控系统三大系统,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完成科技兴安十项技术保障措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企业班组安全建设。
(九)严格考核奖惩。
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权重,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日常监控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日常监控按季度公布。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对完成控制指标,成绩突出的区、部门及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未能完成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区、部门及单位进行处罚,并且不得评优选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一票否决;对发生特大、重大、群死群伤或较大事故频发的地区、部门及单位的领导进行行政问责,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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