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州范围内部署了开展劳动用工检查专项行动。
此项活动从2011年3月15日开始,计划到6月30日结束,历时一百天。检查以属地管理为主,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年度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招收、聘用职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执行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情况;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社会保险扩面情况等。
劳动用工检查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检查工作,把劳动用工检查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诚信评价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本地区劳动用工检查工作。同时要求用人单位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劳动用工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促进全州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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