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税源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6-10044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6-11-08 00:00:00 | 公文时效 | |||||||
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税收管理、摸清全部税源、堵塞税收漏洞、增加财政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税源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副组长:李宾市政府副秘书长
吉伦白拉市地税局局长
李春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高博海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魏艾林市规划局局长
范权市水务局局长
左英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副局长
上述成员单位分别向国、地税部门提供一名具体联系人名单,专门负责与国、地税部门对接,提供本次税源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中所需部门和企事业及产业投资项目等信息资料(具体内容要求由国、地税部门另行提供),国、地税部门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数据开展税收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
(一)2016年税源普查。
(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
(一)2016年税源普查。
3.2017年预计税收增减变化因素及产生的影响,包括仍继续执行的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和即将在2017年实施的新的政策因素对税收的影响。
2.滨河区(一期、二期、西区)、各类工业园区的成立手续、规划范围、整体建设用地情况、农用地批转等情况和相关税款缴纳情况。
(一)前期准备和部门信息对接阶段(2016年9月20日—9月30日)。
税务部门根据成员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按照既定的时间安排和内容对普查对象开展税源普查和土地税源专项调查工作。在工作中如需相关部门补充信息,税务部门应主动与成员单位对接联系。在实际调查工作中,为避免重复进驻企事业单位和数据信息遗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国税和市地税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下,成立若干联合调查组,打破管户界限,按照各自征管的税源统一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并确保调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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