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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01/28 1.1w 阅读 277 点赞
标       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8-1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18-01-29 00:00:00 公开日期 2018-01-29 15:40:55 公文时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政府办公室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6日

  乌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奋力推进健康乌海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开拓创新、目标管理、强力推动。

  (三)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有效降低病死率。

  1. 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 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

  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4. 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蒙医药、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

  年增加一倍。

  二、防治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普及、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1. 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党校、行政学院等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民委、文化、农牧业、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村(社区)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提高相关人群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各区要结合本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

  2. 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老年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避免或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开展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等工作,提高对青年学生的宣传效果。民政、工商质监、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交通运输、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利用机场、车站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并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滥用危害的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让相关重点人群了解疫情现状、危害严重性及有效防治措施等,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行为。

  (二)强化综合干预实效性,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宣传、文化、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网信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 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对宾馆、网吧、歌厅、洗浴等重点场所以及失足妇女、男性同性性行为等高危人群的综合干预。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体育委、文新广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借助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方面改革,探索基层组织开展干预的模式,提高经性传播重点人群的干预和宣传教育覆盖面。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加强治疗,强调使用安全套,预防母婴传播,降低家庭内传播。要加强性病防治,将性病诊疗服务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紧密结合,完善治疗服务网络,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3. 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卫生计生、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对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

  4. 加强外籍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计生、公安、外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联合制定针对外籍务工人员防控艾滋病工作方案,依法管理,明确责任。出入境检验检疫、外事、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建立我市境内外籍跨境务工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机制,全面采取防控措施,防止艾滋病跨境传播。

  (三)提高检测和随访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1. 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卫生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艾滋病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市本级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提高检测能力。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快速检测点。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加强青年学生、老年人、家政服务人员等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主动筛查工作。检测机构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

  2. 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告知并动员与其有性关系者进行检测。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卫生计生、外事、教育、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完善对在华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

  3. 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及时、准确报告艾滋病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依法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落实核酸检测和母婴阻断,减少输血和母婴传播。

  1. 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入出境人体组织、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检疫。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

  2. 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结合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孕妇学校等服务场所开展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主动尽早为孕产妇提供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结合婚前医学检查,为新婚夫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艾滋病等疾病传播;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减少母婴传播。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

  1. 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定点医院积极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公共卫生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 逐步开展蒙医药、中医药治疗。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蒙医药、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研究形成蒙西医、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扩大治疗覆盖面。积极探索蒙中西医综合治疗试点。

  3. 加强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4. 强化救助政策落实。建立艾滋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 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支持建立艾滋病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其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模式,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筹资,扩大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规模。支持社会组织申报基金项目,强化培训和监督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培育并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积极申请地方政府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加强基金项目管理,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成效。

  3.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各区要对本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区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防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经费和药品供应。各区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科学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药品供应。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对贫困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对蒙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给予支持。

  (四)加强科研与合作,提升防治水平。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统筹研究部署和支持艾滋病相关重点科研工作。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与周边省、市的联防联控和交流学习,提高我市艾滋病防治的整体水平。

  四、督导与评估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制定的督导评估方案,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方案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各区每年要对行动方案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取得成效。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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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