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3089/2018-1004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8-10-23 09:39:52 | 公文时效 |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通知》(〔2018〕29号)文件,2018年乌海市整改任务为:全市132家(2017年摸底调查统计)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企业需清理整顿;2010—2015年全市破坏草原面积3360亩(10起案件)需清理整改。
按照《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落实〈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草发〔2018〕167号)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落实〈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工作方案》办理征用使用草原审核手续要件及程序的说明(内农牧草便函〔2018〕183号)文件(以下简称“一意见、两文件”)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制定整改措施,有效行使草原监管职责。到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草原上作业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企业清理整改工作,依法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整改范围和内容
(一)整改范围。
1. .2010—2015年我市草原破坏面积3360亩(10起案件),已结案并上报自治区备案销号,不再列入整改范围。
2. 根据2010年和2016年草原普查结果,乌达区未涉及草原,乌达区不再列入整改范围。
3. 海勃湾区、海南区除2017年摸底调查在草原上作业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132家企业(其中,国土部门审批113家、发改等部门审批14家、其他5家,共占用草原9.8万亩)以外,还包括新摸排出来的在草原上作业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企业。
(二)整改内容。
按照“一意见、两文件”要求的内容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一意见、两文件”分类整改。
1. 对未经草原部门审核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审批的项目。
对2003年3月1日之前未经草原部门审核已审批的项目,不需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对2003年3月1日及之后未经审核已审批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处罚后办理草原审核手续。(海勃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负责,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2. 对未经草原部门审核也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项目。
对2012年11月22日之前的非法占用草原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规定处罚后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对2012年11月22日及之后的非法占用草原项目,按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查处后办理审核审批手续。(海勃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负责,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3. 对已经停产停业不再经营的项目。
由当地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清楚后,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依法处理,并组织有关部门恢复草原植被。(海勃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负责,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工作。
1. 企业与牧民之间的补偿协议。责令企业提供牧民补偿协议或证明并出具承诺书;企业拒不提供补偿协议或证明的责令关停;关停仍不提供补偿协议或证明的,由区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海勃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负责)
2. 环评报告。由环保部门对有环评手续的企业统一给草原管理部门出具有关手续,对无环评手续的企业,重新进行环评,并出具环评报告。(市环保局负责)
3. 大于70公顷的企业。征占用面积大于70公顷的企业,涉及违法犯罪的组卷上报前需要移交公安,并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按程序由国家林草局组织现场勘验和最终审核审批。(海勃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4. 植被恢复费收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管理办法,占用其他草原的每亩收取1500元植被恢复费,不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法进行清理整顿。(海勃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负责)
5. 草原性质和面积认定。草原性质和面积认定依据是2009年土地二调结果,认定工作由国土部门提供2009年国土二调结果(地图等相关资料),并派专业人员协助各区对非法占用草原企业逐一比对,根据比对结果出具这些企业占用土地性质和面积证明(属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作为判定企业是否占用草原的依据,并附此证明办理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
草原勘验工作由各区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进行,所需经费由财政列支。(海勃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农牧业局、财政局配合)
四、整改时间和步骤
(一)整改落实阶段(9月30日前)。
海勃湾区、海南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一意见、两文件”要求对132家企业及新摸排出的企业逐一建立台账,进行全面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全面纠正,确保9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自查核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海勃湾区、海南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10日前对已经查处和整改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区自查情况,于10月30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改项目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
(三)自治区抽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自治区根据各地整改工作自查、核查情况和总结报告,针对主要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抽查验收。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海勃湾区、海南区要在全面总结整改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全覆盖排查,对新摸排出的未履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企业,按照本方案分类处理,建立征占用草原管理长效机制,理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占用草原前置审核制度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专项使用制度,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整改工作任务,成立乌海市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素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春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天峰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员:田志忠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张育田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路蒙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王子鹏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灿发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爱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小平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小平(兼),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日常工作。海勃湾区、海南区要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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