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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2026/04/20 6.9k 阅读 292 点赞

县级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各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第12号,详见附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苏安码管理增加的措施纳入“安全生产”措施项目中,不单列清单。

(二)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发包人提供材料、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专业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等分别列项编制明细清单,并明确相应清单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

二、最高投标限价发布

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其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中的编制依据应包括:工程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数据和指数等的来源,确定清单项目价格的计价方法等。

三、合同款约定

(一)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物价变化时的可调因子如分部分项项目清单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风险幅度、调价周期、价格信息来源可调因子数量或费用的计算规则以及超过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等。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差价调整只计取增值税,不计取管理费、利润和措施项目费。

(二)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不应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调整的条款

四、执行时间

2024版计价计算标准以及文之规定自2026年6月l日起开始执行之前我市发布的与原计价和计算规范配套的相关列项、费用计取办法和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等,同时停止执行。2026年6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9本工程量计算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第12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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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