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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新版国家药品目录

2019/12/31 2.6k 阅读 250 点赞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市医保部门现已完成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医保药品目录已全部调整到位。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其中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148个品种,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

新版药品目录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更科学,移除部分被滥用且有替代品的药品,新增多种性价比高的药品;

二是更统一,本次统一执行的国家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调整制定,各地不可私自调整,本次药品目录调整也将支付范围作了更严格的统一;

三是更公正,针对本次目录调整,国家医保局还对相关调整机制进行了修改,加强了内部监管,促进本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公平公正。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实施后,我市医保部门将切实保障药品目录有效落地执行。一是加强支付管理,完善药品支付办法;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医保医师的处方审核力度,督促临床合理用药;三是落实谈判药政策,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采购相关药品,畅通参保患者用药渠道。四是及时调整,完善目录对照,指导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对照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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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