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本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一律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迅速行动、多措并举,不折不扣地将此项预防控制管理工作落实好。
2月14日,市医保局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迅速落实市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部署。各县区经办机构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向各定点药店及时提醒。

2月15日,组织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对全市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逐一开展检查,对零售药店现有的退热、止咳类药品予以下架处理并打包封存。

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而告之,同时要求各家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知书,告知有需要的群众到发热门诊就诊,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率。
2月15日,市医保局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赴各县区进行督查督办。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局,持续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严格检查,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仍违规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医保协议管理办法》从重从严顶格处理,并视情暂停其医保定点资格,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