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手抓、两手硬”部署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市医保局创新“三不见,一少见”方式,办理医保业务,为企业复工复产做优医保服务。
一是“不见面”办理异地就医业务。异地就医人员应通过线上备案方式进行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经办机构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对春节假期复工的农民工,可由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备案;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零材料”异地就医备案快捷通道。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救治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零材料”“不见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时间和期限酌情予以适当调整。其中,在省内异地就医的,由就医地经办机构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联系参保地;跨省异地就医的,由市医保中心通过省医保中心联系就医地省级经办机构。在本市救治的其他省份参保人员,由市医保中心通过省医保中心联系参保地省级经办机构,协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对因故无法完成备案手续的,就医地应先行垫付救治的医疗费用,同时做好异地患者的信息记录与医疗费用记帐工作,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延误疫情治疗;对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执行“先救治,后结算”政策,报销不再执行未备案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二是“不见面”办理医保零星报销。畅通邮寄报销渠道。各地将可进行邮寄报销的业务项目、材料单据清单、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及时进行公布,方便参保群众将相关材料邮寄给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提供预约报销服务。各地设立业务办理预约通道,加强工作调度,根据实际需要,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预约服务,实现错时错峰服务;落实延时报销规定。参保人员2019年度内发生的未完成结报的医药费用零星报销时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对一般非急需办理事项,可待疫情解除后办理。暂缓期间,不影响相关待遇享受;优化现场报销方式。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现场报销的,各地应采取“先受理、后报销”方式,即前台受理、后台处理,处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减少窗口滞留等候时间。
三是“不见面”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全力推动医保公共服务“一网通办”,通过网站等载体,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线上办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医保信息系统运维工作,全力保障各项网上业务安全、稳定、高效;设立对外服务专线电话,安排专人专岗值班,及时宣传告知网上业务办理流程。对暂时无法实现网上办理的,应根据业务需求和类别,提供具体承办部门(窗口)电话,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减少现场业务办理。
四是“少见面”开展门特患者供药服务。放宽部分门特病种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临床确认的门特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在疫情期间,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将一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目前,已通过淮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报办理的医保业务,市医保经办部门均实现了在1天内给予办理。全面推行“三不见,一少见”方式创新,通过医保业务线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延后办等方式和途径,既节约业务办理时间,也能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