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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动机制

2020/05/12 1.5k 阅读 462 点赞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近日,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要情通报、联合检查、线索移交、联合惩戒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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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完善要情通报机制。市医保、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在开展涉及医保基金监管、处罚过程中发现的欺诈骗保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要情,应以会议、书面等形式及时通报给其他相关部门。特别是医保部门要定期主动将医保基金监管要情通报给纪委监委、卫健、公安、市场监管、审计等相关部门,实现要情互通、信息共享,共同主动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

二是完善联合检查机制。由相关牵头部门提出涉及医保基金监管的联合检查方案,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执法力量,联合开展检查,互通联合检查情况。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对国家和省移交的医保基金问题线索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查处,确保查到位、处到位;共享检查信息,可互相查阅涉及医保基金监管的现场检查记录和行政处罚案卷。

三是完善线索移交机制。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资料,对发现的不属于管辖范围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管辖权限部门移交,一线索一移交,并跟踪线索办理。涉及欺诈骗保的线索移交医保部门;涉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等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伪造医疗文书等线索移交卫健部门;涉及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纪委监委查处。接受线索移交的部门要积极组织查处,办理完毕后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是完善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一案多查、一案多处”要求,对查实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吊销执业资格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和医保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将医保基金监管对象信用信息纳入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配套建立基金监管“黑名单”制度,及时归集、公示、共享相关信息,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医保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