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科学谋划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2月20日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务虚会。市医保局基金监督法规处、市医保稽核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各县(区)医保局基金监督科、医保中心稽核科负责人,部分基金监管专业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国务院新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50条,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及监管体系建设;规范了基金使用范围和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行为,明确各相关主体职责;构建了联动监管、智能监管、信用监管等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监督检查措施、程序及保密要求;加大了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基金使用主体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会议解读了2021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综合排名指标体系及权重;通报了2021年1月全市医保基金监管情况;要求各县区尽早谋划好2021年基金监管工作,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扎实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部门联合检查,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会议还组织与会人员讨论交流基金监管中发现的定点医疗机构常见问题,交流过程中大家积极发言,进一步提升了会议实际效果和基金监管人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