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今年1月发布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统称《两定办法》,办法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月20日下午,按照省医保局下发《通知》要求,淮安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两定办法》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培训,会议同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两定办法的工作方案及《两定办法》的宣传印本。全市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及部分三级医院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共计40余人参会。

培训会宣讲了《两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分析了自国家建立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制度以来医保体系发展的趋势,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两定办法》进行了重点解读:
一是《两定办法》总体体现了“放管服”精神。
《两定办法》制定的出发点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申请定点,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是明确了从“入”到“除”基本条件和流程。
《两定办法》从医保定点的申请纳入、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违规解除等几个重点环节进行说明,一方面有助于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群众提供更加适宜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另一方面加强了医保制度化管理、信息化提升,全方位的保障医疗保障基金。
三是医保部门与医药机构的权责关系更加清晰。
《两定办法》明确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落实医保有关政策规定,为参保人服务,同时应当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绩效考核等。医保经办机构也要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经办服务,开展费用审核、绩效考核等。
此次新规是在总结过去20年实践基础上,结合新时期赋予医保局新职能进行的顶层设计。与过去相比,政策更加系统、权责更加精准、时限更加合理、服务更加到位。系统化、信息化、制度化三个特征越来越明显。
下一步各县区将组织开展《两定办法》宣传培训,指导各定点医药机构深入学习,确保准确理解,人人知晓,并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