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全面自查自纠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存量问题,推进定点医疗机构自律管理,为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奠定良好基础,日前,市医保局印发《淮安市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于3-4月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此次自查自纠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包括:违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规则(第一批)”所列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省市、县区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医保政策过程中自查发现的其他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等。
《方案》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以自查时间段内医院HIS系统中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结算数据为基础,全面开展自我排查,于4月20日上报自查自纠报告,4月底前主动退回自查发现的违规资金。要抓好整改,对自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确保合规合法使用医保基金。
市医保局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对二、三级医疗机构组织抽查复查,对自查自纠阶段没有如实上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或自查自纠后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将严格按《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对符合医保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