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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政减轻异地门诊放化疗患者费用负担

2021/05/06 6.1k 阅读 63 点赞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大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我市完善医保政策,将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门诊放化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转诊备案人员异地门诊放化疗待遇保持不变。经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后办理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在转诊有效期内,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费用,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办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手续,审批后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照门特病种管理,享受门特待遇,报销比例按异地转诊备案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二、未办转诊备案人员异地门诊放化疗待遇适当降低。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需到异地就医,没有经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门特手续后,其发生的异地门诊放化疗费用,享受门特待遇,报销比例按参保地住院报销比例标准下降20个百分点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医保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