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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9年度委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考核的通知

2020/04/09 1.3w 阅读 56 点赞

委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景德镇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景组通〔2020〕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整个考核工作在市国资委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事宜由委组织人事科负责协调组织,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负责年度考核全程监督。

二、考核内容及对象

考核内容参照《景德镇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年度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考核的对象为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见习人员)。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9年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1、考核准备和述职。被考核对象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提前撰写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依法办事能力和遵守党纪国法等情况。述职大会上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现职人员进行大会述职(时间不少于5分钟)、机关见习人员书面述职;

2、民主测评。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组织召开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议,组织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测评;

大会述职和民主测评原则上以支部为单位,具体时间初定于4月13日至4月16日期间。

3、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参考对象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述职),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票决。委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核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总分85分以上的人员,结合年度总结、个别谈话和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规定比例票决产生优秀等次人选;

5、确定等次。考核领导小组在票决的基础上,根据民主测评等情况,对机关所有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提出意见,初步确定等次。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6、备案。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核领导小组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按照管理权限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参考本人签署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分管领导签批后于4月18日以前交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科并将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审核备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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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