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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7/01 6.4k 阅读 504 点赞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城管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各县(市、区)、园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培训;

(二)行使市区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

(三)行使市区内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负责市区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管理;

(四)行使市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管理权,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管理与养护;

(五)行使市区内路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负责路灯、公共区域景观灯的管理;

(六)行使市区内桥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权,负责桥梁的巡查、检测和养护;

(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建立监督考评体系,负责受理、办理和反馈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建议;

(八)行使市区内的建设方面(不含建筑垃圾、市政、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

(九)行使市区内的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主要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建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十)行使市区内的房产管理方面(不含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督办各县(市、区)、园区应办未办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

(十三)负责加强对园林、绿化的管理、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和养护;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市管理局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城管局共有独立核算单位共8个,包括: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景德镇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景德镇市市政工程处、景德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支队、景德镇市园林管理局、景德镇市路灯管理所、景德镇市城市桥梁管理处和景德镇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其中:

编制人数43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32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09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174人;实有人数1062人,其中:在职人员396人,包括行政人员1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68人、全额补助156人、部分补助154人;离休2人,退休636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市城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840.8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7896.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负责我局所属单位部分项目经费管理和考核,所以这部分项目拨款不在市城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中反映。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2655.1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8.53%;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事业收入17057.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1.9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当年其他各项收入1533.4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67%;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594.7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86%。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市城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2840.8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7896.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负责我局所属单位部分项目经费管理和考核,所以这部分项目支出不在市城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中反映。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590.3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9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6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778.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3.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44.15万元;项目支出7250.4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2.08%,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162.74万元、资本性支出17万元、其他支出70.73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卫生健康支出348.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5%;城乡社区支出32078.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67%;住房保障支出189.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06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42%;商品和服务支出24941.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3.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9%;资本性支出761.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2%;其他支出70.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市城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655.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53%,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6043.23,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负责我局所属单位部分项目经费管理和考核,所以这部分项目支出不在市城管局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中反映。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6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5%;卫生健康支出323.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56%;城乡社区支出11927.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25%;住房保障支出182.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4%。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市城管局政府采购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1341.55万元,较上年上升2.49%,主要原因为:新增专业器材和设备预算。其中:部门集中采购621.55万元,部门分散采购720万元。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市城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6.75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上年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倡导网络办公,公务往来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75万元,比上年增加23.91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下属单位数量公车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环境支出: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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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