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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警方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2026/09/27 4.3k 阅读 259 点赞

狄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告知如下:

2026年7月25日凌晨,你在浙江省杭州市转塘街道美乐商务中心某酒馆店内,以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事主放置在吧台上一部黑色iphone13pro max手机。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现公安机关拟对你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对拟作出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的,你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被告知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的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办案单位联系人:何晨杭            联系电话:0571-87091067

联系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龙坞工业园区8号转塘派出所   

邮编:312400     

注:采用邮寄方式书面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含听证申请)的,应于邮寄的同时电话告知以上联系人,否则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你的书面材料的,视为你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含听证申请)。

2026年 9 月26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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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