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玉、黄新铭、黄启宸:
因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你们三人将登记在杭州市上城区钱江七苑的户口迁出,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拟依职权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现将拟迁移户口告知书予以公告,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依职权将你们的户口迁至杭州市上城区景御路173号。本公告期限为10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景御路173号
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571-86960605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四季青派出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