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设立2026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2026/09/28 1.6w 阅读 333 点赞

  各有关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规范开展2026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我局决定设立2026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年度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钟  汉  深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

  戢焕兵  深圳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委  员 

  邢享明  深圳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李  艳  深圳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李凤平  深圳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三级调研员

  陈敬平  深圳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和规划财务处三级调研员

  曾晓婷  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处四级调研员 

  王  萍  深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副处长 

  王  栋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三级调研员 

  张占恒  深圳市现代服务类行业联合党委第一书记 

  徐宇珊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研究员(正高) 

  阮  萌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资深研究员 

  王丽娜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宪忠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 

  胡绵鹏  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尤召帝  深圳市永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苏建东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执行会长 

  李亚平  深圳市企业评价协会常务副会长 

  张增英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执行会长 

  赖玉森  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执行主任 

  卢逸桉  深圳市阿斯度社会组织自律服务中心咨询总监

  二、工作职责 

  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评估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年度评估方案;

  (二)组建评估专家组;

  (三)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和社会评价;

  (四)审议初步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处理复核申请和投诉举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评估委员会实行委员回避制度。委员本人所在社会组织或者存在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委员应当严格执行社会组织评估各项制度规定,依规履行委员职责;

  (三)委员履职期限仅限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周期,本年度评估工作全部办结、评估结果公示完毕后,委员职务自动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