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规范开展2026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我局决定设立2026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年度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钟 汉 深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
戢焕兵 深圳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处长
委 员
邢享明 深圳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李 艳 深圳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李凤平 深圳市民政局执法监督处三级调研员
陈敬平 深圳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和规划财务处三级调研员
曾晓婷 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处四级调研员
王 萍 深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副处长
王 栋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三级调研员
张占恒 深圳市现代服务类行业联合党委第一书记
徐宇珊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研究员(正高)
阮 萌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资深研究员
王丽娜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宪忠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
胡绵鹏 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尤召帝 深圳市永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苏建东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执行会长
李亚平 深圳市企业评价协会常务副会长
张增英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执行会长
赖玉森 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执行主任
卢逸桉 深圳市阿斯度社会组织自律服务中心咨询总监
二、工作职责
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评估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年度评估方案;
(二)组建评估专家组;
(三)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和社会评价;
(四)审议初步评估等级并公示;
(五)处理复核申请和投诉举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评估委员会实行委员回避制度。委员本人所在社会组织或者存在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委员应当严格执行社会组织评估各项制度规定,依规履行委员职责;
(三)委员履职期限仅限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周期,本年度评估工作全部办结、评估结果公示完毕后,委员职务自动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