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杨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情概况
2026年5月全市旅游市场“体检式”交叉暗访期间,暗访人员通过某旅行社青神分社报名参加“渝见山城·江声灯影”三日游,发现地接社成都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乐山第二分公司委派的导游杨某全程未佩戴导游证件,涉嫌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经调查确认,杨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1200.00元。
风险危害
无证导游缺乏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难以保障游客体验与人身安全,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其未纳入正规管理和保险保障,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后索赔难;易伴生低价团、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提醒从业者依法经营,游客仔细核实导游资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游客防坑识别提示
(1)上车先核验导游身份标识。正规导游执业时应全程佩戴电子导游证或导游身份标识卡,证件上标注导游姓名、证件照、导游证编号、等级、语种及所属旅行社。未佩戴、拒绝出示或借口“证件在旅行社”的,游客应提高警惕。
(2)扫码即时验证真伪。用手机扫描导游身份标识卡上的验证二维码,查看页面显示的导游注册信息、所属旅行社及证件状态。若扫码无信息、显示证件过期或已被暂扣,应立即向旅行社核实。
(3)平台查询双重确认。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微信公众号,输入导游姓名或导游证编号,核验其是否具备合法执业资质。游客可主动向导游询问证件编号,当场查询确认。
(4)警惕“有证不戴”的托词。法律要求导游执业期间佩戴证件并接受查验,任何拒绝出示、拖延出示或无法提供有效证件信息的行为,都可能存在无证执业问题。
案例二:某旅行社服务网点擅自组织招徕旅游团案
案情概况
2026年4月全市旅游市场“体检式”交叉暗访期间,发现某旅行社洪雅县服务网点擅自发布旅游线路宣传信息,组织招徕29名游客参加“醉美黔江、渝彩武隆(漫游3日游)”旅游活动,收取旅游团费,将游客交由其他旅行社运作,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案件由洪雅县文广旅局立案查处。
处罚结果
对网点没收违法所得1450元并处罚款12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杨某罚款2000元。
风险危害
无证服务网点无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无旅行社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人身受伤、行程违约、卷款跑路后,游客维权无保障,赔付难度大。
游客防坑识别提示
(1)分清服务网点权限:旅行社服务网点只能做旅游咨询、招徕,不能组团、收团费、组织出游,不能独立发团。
(2)参团核验资质:报名旅游要确认旅行社经营许可;服务网点仅可代为报名,组团、签订旅游合同、收取团费必须由有资质的旅行社主体实施。
(3)警惕门店私自收团费:门店直接收取团费、自行组织出游,无正规旅行社承接,属于无证组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