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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启用新建执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2026/09/23 1.4w 阅读 78 点赞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启用
新建执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G8513平绵高速成武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辖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境内高速公路限制速度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于即日起,启用G8513平绵高速多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取证,现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本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30日。公告期满后,自2026年10月1日0时起正式启用,实行24小时全天候抓拍执法。

二、G8513平绵高速监控点位

1.G8513平绵高速 上行线(成县往武都方向)332公里140米处。

2.G8513平绵高速 上行线(成县往武都方向)413公里100米处。

3.G8513平绵高速 下行线(武都往成县方向)386公里100米处。

4.G8513平绵高速 下行线(武都往成县方向)365公里900米处。

5.G8513平绵高速 上行线(成县往武都方向)394公里464米处。

6.G8513平绵高速 上行线(成县往武都方向)394公里100米处。

三、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监控点位将对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上倒车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同时同步抓拍涉牌涉证、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规守法,安全谨慎行车,共同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9月23日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启用

新建执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我支队决定启用两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本次公告期为5日,自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7日。公告期满后,自2026年9月28日0时起正式启用,实行24小时全天候抓拍执法。

二、设备设置地点

G75兰海高速公路渭武段上行线(兰州往武都方向)277公里+550米处。 

G75兰海高速公路渭武段上行线(兰州往武都方向)315公里+450米处。

G75兰海高速公路渭武段下行线(武都往兰州方向)277公里+550米处。 

G75兰海高速公路渭武段下行线(武都往兰州方向)315公里+450米处。

三、抓拍违法行为类别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4、驾车时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四、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处罚。

五、相关提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23日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启用

新建执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我支队决定启用四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本次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30日。公告期满后,自2026年10月1日0时起正式启用,实行24小时全天候抓拍执法。

二、设备设置地点

G8513平绵高速公路武九段上行线(武都往九寨沟方向)509公里+100米处。

G8513平绵高速公路武九段下行线(九寨沟往武都方向)509公里+100米处。

G8513平绵高速公路武九段上行线(武都往九寨沟方向)443公里+300米处。

G8513平绵高速公路武九段下行线(九寨沟往武都方向)443公里+300米处。

三、抓拍违法行为类别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4、驾车时有其它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四、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处罚。

五、相关提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陇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9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