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要求,有效支持缴存人改善住房居住条件,满足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的意见》,利用大兴安岭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于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9月20日当天,已咨询过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政策的张先生到大兴安岭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成功办理提取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第一笔业务,提取金额10.6万元。

下一步,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关于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和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唱响公积金惠民主旋律,充分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满足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提高职工安居幸福感。
终审:孙玉刚
复审:王冬冬
初审:张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