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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

2026/09/23 3.3k 阅读 313 点赞

近日,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学习解读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审议《关于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的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副专员、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魏红梅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的意见》,确定了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和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提取范围、提取条件、提取金额、提取要件及其他事项。

会议要求,要深刻把握“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将住房公积金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强基础、利长远、惠民生、做贡献”主线,以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以精准服务回应群众期盼,助力民生改善与城市转型发展;要依托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政策空间,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实实在在减轻群众住房经济压力,加强已出台政策成效评估,加大政策储备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规范资金运作管理,强化资金全链条风险防控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控,不断健全完善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稽核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可控,实现保值增值;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将最新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普及到每一个刚需群体。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列席会议。

终审:孙玉刚

复审:王冬冬

初审:张志慧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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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