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一、书面审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类行业以及中央、自治区直属、军办驻呼、外省驻呼劳动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新就业形态等企业或单位及被投诉举报过的用人单位。
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及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送的资料
(一)上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本年度《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备案表》。
(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许可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情况说明,提供上年度新入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上年度工资发放表、记账凭证;银行代发工资的工资表须加盖银行印章(原件)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表、高温高寒岗位津贴发放表(原件)。
(五)上度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上年度最后一次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复印件各一份。
(六)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用退休返聘、借用、兼职、内退、在外单位参保的人员、招聘下岗等人员的,提供“劳务协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八)用人单位上年度末职工花名册,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离职时间、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联系方式。
(九)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及民主程序和公示情况,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
(十)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名册或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使用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务派遣协议、上年度职工名册、工资表;使用实习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名单和学生证复印件。
(十二)用人单位招用农牧民工名册及工资支付情况。
(十三)实行不定时工作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批准文件。
提交的书面审查资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规格),均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71-4905137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71-3674780
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71-3688497
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71-3684068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71-8127851
土默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71-8146110
托克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71-3481233
和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71-7198616
清水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71-7911969
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471-882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