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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9/20 7.2k 阅读 52 点赞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效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鲁建消字〔202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设计管控  

(一)规范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消防设计文件应参照《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明确建筑使用性质和功能,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工作细则》第七条等规定,各专业内容应齐全完整。设计单位应落实消防设计质量保证制度,加强对设计深度要求,充分考虑施工影响和预留尺寸等,加强对各专业消防设计内容统筹管理,严格对“错漏碰缺”的把关审查,详见附件1。

(二)明确既有建筑局部装修改造要求。实施局部改造装修的项目,应统筹考虑改造区域与相关非改造区域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设计内容,避免因改造内容影响非改造区域消防安全。

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管理

(三)加强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列明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并将其纳入设计交底范围。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监理单位应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实体质量管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主体结构(含地下室)、屋面及外装修、设施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等施工阶段的质量管控,详见附件2。

三、明确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要求

(五)优化建设工程消防查验。严格落实《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查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优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及查验清单,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提高消防查验质量。

(六)明确消防查验实施机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备能力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查验,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建设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查验的,应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查验的内容及范围。建设单位未委托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自行进行消防查验。

(七)压实消防查验责任。建设单位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清单》所列的18单项内容进行查验,内容真实、全面、客观,结论清晰明确,并对查验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四、优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举措

(八)严格落实“照图验收”。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特殊建设工程,按照“审验一致”原则,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为依据开展消防验收工作。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以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为依据开展备案、抽查检查工作,竣工图纸应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相符。

(九)明确改造工程验收及备案范围。对于局部装修改造项目,改造区域与非改造区域不得相互影响,竣工后应确保改造区域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及安全疏散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以图纸涉及的消防改造范围,开展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未涉及消防设计内容的,不需开展消防验收(备案)。

(十)探索消防查验专家论证制。经消防专家论证、纳入国家省市重点及民生工程范畴或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建设工程,可在验收阶段开展消防查验专家论证,论证应按照利害回避等原则,在市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中选取且不少于7名,论证内容重点包括设计阶段提出的加强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功能、性能是否整体提升以及其他疑难复杂的消防技术问题等,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参考依据。

(十一)深入开展“消防审验专家行”。通过业务培训、政策法规宣讲、集中技术交底、常见问题提醒、现场技术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审验专家行”。对市、区两级重点服务项目,要深化“主动帮、查隐患、讲要点、解难题”服务机制,助力项目高效投产。

(十二)推动消防技术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建设单位引入全过程消防技术服务,建立“事前介入、事中把控、事后跟踪”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将消防技术服务贯穿于建设前评估、消防设计策划、施工过程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等环节,提高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十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消防协会作用,引导和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共治格局。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编制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常见问题指南、技术要点手册等,统一尺度要求和技术口径,减少因理解偏差导致的整改返工。

五、强化监管服务和协同联动

(十四)加强消防设计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形式加强对消防设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消防设计质量。

(十五)加强进场材料及设施设备防火性能监管。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进场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防火性能管理,在现场施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阶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与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联动,切实抓好进场材料和设备设施防火性能。

(十六)强化质量监督与消防验收协同联动。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与消防验收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适度前移消防验收服务关口,对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质量监督、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指导服务,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备案)、档案验收工作试行“并联”服务的通知》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质量竣工验收前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时效。

(十七)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发现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进行处理,按要求公开评价结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审查重点管控要点.doc

          2.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实体质量重点管控内容.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