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及“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政策的通知

2026/09/19 1.3w 阅读 186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我市将按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自2026年9月20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装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提取。

(二)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1.缴存人可按单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取整至个位)1000元/平方米提取本人的账户余额。单人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提取后账户余额须大于1000元);夫妻或多名共有产权人就同一自住住房共同提取的,须同时一次性提交申请,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多名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取的,按所占份额核定额度。

3.缴存人每次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须间隔10年。

4.夫妻可各自按名下自住住房分别同时申请提取。已提取过的住房每间隔10年后仍在名下的,可重复申请;提取后转让给他人的,原产权人不得再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新产权人可申请提取,其提取间隔时限自申请提取之日起计算。

(三)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提取人提供:1.身份证;2.不动产权证;3.配偶或共有产权人知情同意书及身份证;4.提取人为不动产权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佐证材料;5.不动产权利人为未成年子女的,其父母申请提取时,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佐证材料。

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的,可申请提取。

(二)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1.缴存人可按物业费发票的实际发生支出提取本人的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我市同期每平方米物业费的最高收费标准。

2.每套自住住房每年最高可提取12个月物业费,缴存人每次办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须间隔6个月以上。

3.如自住住房已通过买卖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原产权人不得再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新产权人可申请提取,其提取间隔时限自申请提取之日起计算。

(三)所需材料(提供原件)

1.首次提取提供:(1)身份证;(2)不动产权证;(3)物业费发票;(4)配偶等共有产权人同意绑定的知情同意书及身份证;(5)提取人为不动产权利人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佐证材料;(6)不动产权利人为未成年子女的,其父母申请提取时,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佐证材料。

2.历次提取提供:(1)身份证;(2)物业费发票。

三、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用管理和信用惩戒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承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关系佐证材料及身份信息等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若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知情同意书.pdf

附件2: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知情同意书.pdf



阳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