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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广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储备项目的公告

2026/09/20 1.3w 阅读 431 点赞

2026年6月,广安市成功入选第三批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周期为3年(2026—2028年)。为切实做好符合条件项目的摸排、筛选工作,建立示范项目培育储备库,现公开征集试点城市建设储备项目。

一、支持方向

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包含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生活必需品保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骨干流通企业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五大方向,要求突出数字化、创新性、现代化发展。每个项目选取一个支持方向进行申报,编制申报资料时确保申报方向名称与支持方向保持一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低空物流等设施设备,拓展线上交易、直播展销等模式,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商超、连锁便利店更新改造,盘活存量商业设施,提升消费体验,推进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培育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加强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拓展线上展销、跨境电商等业务,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依托专业平台拓展线上预约回收渠道,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原则上需要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独立法人(因并购重组等特殊原因新成立的公司除外),经营范围与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有关,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建设取得合法手续,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享受各级财政支持中无严重违规行为。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不存在股权纠纷、资金链断裂、账户冻结、重大诉讼等资产风险问题。

4.能够配合各级商务、财政等部门及时准确反馈相关信息,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绩效评价指标及项目进展等情况,接受项目监督检查、审核审计等工作。

5.自愿签订承诺书,建立工作进度档案,接受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建设地应在邻水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省和广安产业政策及上述支持方向。

2.申报项目应于202511日后开工,并于202611日至20281031日期间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个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申报涉及立项、环评、规划(含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项目涉及的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到期日须晚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满3年。

4.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具体,所需资金落实到位,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有效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有效投资主要包括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投资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5.申报项目没有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正在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刻意拆分项目、整合项目,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严禁资金拼盘。

6.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三、申报材料

按要求准备提交试点城市建设储备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目录装订成册一式5份,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电子版(需同加盖公章版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1份。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本次试点城市项目征集期限为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108日止。征集截止后,按程序建立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按照“可进可退、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增补储备项目和剔除不符合条件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年度预算。后续工作安排将结合项目储备库情况另行通知。

(二)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企业自愿向商务申报,县商务局联合财政发展改革对照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方向,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初审(含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企业信用情况、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有效投资额等),开展实地核查,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于20261010日前联合将推荐报告、项目初审通过清单、试点城市建设绩效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组成评审组开展项目评审确定拟列入储备库的项目,评审通过后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列入项目储备库名单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其他要求。本通知征集的储备项目,不代表最终支持的试点项目。市商务局将结合储备项目情况,对申报项目分批、分期组织评审并确定为试点项目。纳入试点的项目,将给予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调减,确因特殊原因减少投资,经同意进行调减的,实际有效投资额不能低于计划有效投资额的8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邻水县商务局胡燕辉15884915747


附件:广安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储备项目申报材料.wps 


邻水县商务局

2026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