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26/09/16 1.7w 阅读 90 点赞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539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26年9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