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源市公安局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暂扣车辆开展清理工作,本次共清理车辆243辆(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予以通告。
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河紫路临江公安基地内交通管理支队,联系电话:0762-3131731)接受处理。通告发布期满3个月后,相关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被扣车辆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