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各公租房运营、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建发〔2025〕104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昆明路等8个公租房项目租金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单位:元/m²·月)
| 序 号 | 小区名称 | 市场租金 | 公租房租金标准 |
新增项目 | |||
1 | 昆明路公租房 | 16.85 | 16.51 |
2 | 柳林路集中建设公租房 | 12.57 | 12.32 |
3 | 北客站公租房 | 13.2 | 12.94 |
4 | 浐灞三路公租房 | 17.62 | 17.27 |
5 | 曲江御井路公租房 | 16.83 | 16.49 |
6 | 经开泾渭路公租房 | 11.54 | 11.31 |
7 | 吉瑞花园 | 17.08 | 16.74 |
8 | 万科雁鸣湖三期 | 12.25 | 12.01 |
二、承租政府筹集公租房的保障家庭,按照家庭类型和收入分档依照以下标准,实行差别化收取租金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 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75%执行。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 的,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60%执行。
(三)本市户籍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按照2.89元/㎡·月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