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指引》及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在本市长期无缴存、无提取记录,账户封存时长满6个月(含),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未被查封冻结的,其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应纳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范围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继续缴存,账户长期处于封存状态的;
(二)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结退休手续,账户长期处于封存状态的;
(三)因工作调动至外市,符合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的;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账户长期封存未办理继承提取的;
(五)其他原因造成账户长期封存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账户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本单位长期封存账户,逐一核实人员信息,及时通知相关职工按期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
(二)长期封存账户且符合业务办理要求的,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主动办结相关业务,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四、办理方式及渠道
(一)销户提取
线上办理:缴存职工可通过“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办事大厅等渠道,按提示在线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类银行卡及对应业务材料(退休证、离职证明、死亡证明、继承相关材料等),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窗口办理。其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无需提供退休证。
(二)账户转移
职工本市公积金账户封存,且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将我市封存账户余额转入异地正常缴存账户。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三)信息完善
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有误或缺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完成信息更正完善后,再办理提取、转移等业务。
五、业务网点及联系电话
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浮市区翠石路50号市房管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766)8825695、8181063。
2.云安管理部(云安区都杨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766)8298908。
3.罗定管理部(罗定市罗城街道柑园祥发路凤凰新城住宅小区H座二层),联系电话:(0766)3768372、3762829。
4.新兴管理部(新兴县新城镇黄塘路10号民政局二楼),联系电话:(0766)2892611、2892608。
5.郁南管理部(郁南县都城镇锦秀路一巷7号),联系电话:(0766)7332323、7332327。
特此通知。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