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关于发布2027年度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等情况,现将2027年度我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
(二)辽宁省“2211”产业体系建设相关行业;
(三)职业病防治;
(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
(五)消防安全
(六)非生产性工伤事故
二、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铁岭市内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属于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有关部门。
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与其上下游产业链相配套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
(二)申报程序
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预算,提出项目考核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时,培训费(含师资费)应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547号)、《关于加强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行〔2026〕98号)等相关规定及项目标准执行。
3.如实填写《铁岭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按规定在参保地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铁岭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含可行性报告)(附件2)
3.《铁岭市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附件3);
4.申报单位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5.近两年开展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宣传或培训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纸质件(含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铁岭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办公室(铁岭市银州区人民路10号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1508室)审核。申报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
联系人:韩乐 咨询电话:72695559、74566796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类型。工伤预防项目包括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行业协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申报宣传和培训项目;大中型企业可以申报培训项目,培训范围为本单位相关领域人员。
(二)项目数量。每个单位可以分别申报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培训项目各1个,共计不超过2个。同时申报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材料和申报,否则按无效申报处理。
(三)预算金额。工伤预防费仅用于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其中工伤预防线下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辽财行〔2017〕457号)等有关规定,培训所在地参培人员除确需安排住宿的外,一般不安排住宿。
(四)其他要求。同一个工伤预防项目,不能同时涉及宣传与培训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附件:1.铁岭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docx